近期

“春城好网民”通过各种渠道

向昆明公安反映了大量违法犯罪线索

涉及盗窃、盗改销赃、电诈等

对此,昆明市公安局高度重视,同时按照省厅、市局党委关于积极投入COP15安保工作、“国庆中秋”两节安保维稳工作的要求,全市公安机关自8月15日起组织开展了“平安护航大会战”第四轮违法犯罪人员“大收网”专项行动,并于9月16日组织开展“大收网”集中统一行动。

在市公安局的统一指挥部署下

全市公安机关先期做了大量准备工作

通过大数据分析研判

开展实时比对、动态运行、预警通报

精准掌握了违法犯罪人员活动轨迹

各警种联合作战

进行精准布控、精准打击

行动当天

全市共抓获各类违法犯罪嫌疑人264名(含上网逃犯7名)

打掉各类违法犯罪团伙19个

铲除涉电信诈骗、收销赃等窝点18个

行动中,共抓获盗窃电动自行车犯罪嫌疑人20名,打掉团伙3个,铲除电动车犯罪收销赃窝点4个,查获涉案电动自行车11辆。

抓获入室盗窃犯罪嫌疑人15名,打掉入室盗窃团伙2个,缴获一批金银首饰等被盗涉案财物。

打击盗窃燃油下游窝点,共抓获盗窃燃油犯罪嫌疑人2名,查获改装非法加油设备车辆1辆,缴获柴油1000余公斤。

抓获本地电诈犯罪嫌疑人28名,打掉跑分窝点7个,GOIP窝点和流动车载络漫宝窝点各1个,缴获手机28部,作案银行卡44张,POS机17台,涉案电话卡150张,GOIP设备2台,络漫宝设备2台。

抓获跨境违法犯罪涉案嫌疑人8人,见面核查68人,查获2个跨境犯罪团伙。

抓获“两抢”犯罪嫌疑人6名,打掉抢劫团伙1个。

抓获扒窃惯犯嫌疑人8名。

行动还抓获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其他违法犯罪嫌疑人177名,打掉犯罪团伙11个,铲窝点5个。

6月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先后组织了三轮次违法犯罪人员“大收网”行动,抓获一大批犯罪嫌疑人,打掉多个职业犯罪群体,铲除了多个犯罪窝点,特别是通过对犯罪上下游全链条的严厉打击和相关行业的综合整治,有效地震慑了违法犯罪,社会治安进一步向好,全市突出类案警情和发案持续下降,“大收网”行动收效明显。

昆明警方正告所有违法犯罪嫌疑人

目前

在昆明警方的强大攻势和广大群众的大力支持下

已有大量违法犯罪嫌疑人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同时

“春城好网民”又向昆明警方提供了

一批违法犯罪线索和嫌疑人的落脚点

违法犯罪嫌疑人不要再心存侥幸

尽快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争取宽大处理

昆明警方将持续重拳出击

集中开展违法犯罪嫌疑人“大收网“专项行动

举报途径与奖励

同时,欢迎广大市民群众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违法犯罪线索,公安机关将依据举报奖励规定给予奖励。

举报途径:

电话举报:拨打“110”电话举报

短信举报:通过手机发送短信至“12110”举报

现场举报:直接到各级公安机关、派出所或向执勤民警当面举报

信函举报:通过来信、来函方式向各级公安机关举报

举报内容及奖励:

举报偷越国边境线索

(一)提供涉嫌“三非”外国人行迹及有关信息,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每查证1人奖励200元至1000元;直接抓获涉嫌“三非”外国人并扭送公安机关,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每查证1人奖励1000元至3000元。

(二)举报组织、运送外国人偷越国(边)境案件(50人以下)的,每起案件奖励2000元至5000元;举报组织、运送外国人偷越国(边)境案件且案情特别重大(50人以上)的,每起案件奖励5000元至1万元。

(三)举报协助外国人非法出境入境的,按查获“四黑”人数实施奖励,每查证1人奖励500元至1000元。

(四)举报容留、藏匿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协助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逃避检查,每查证1起奖励1000元。

(五)举报为非法居留的外国人违法提供出境入境证件的,每查证1起奖励1000元。

(六)举报介绍外国人非法就业、非法聘用外国人的,每查证1起奖励1000元。

(七)举报线索发挥特别重大作用的,奖励1万元至3万元。

举报其他类型犯罪线索

(一)举报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或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视核查情况结果给予2000元至50000元奖励。

(二)举报涉恐可疑人员无证或者持他人证件住宿、购买长途汽车票、乘坐各类交通工具及上网、洗浴场所留宿的,经查证属实,视核查情况结果给予500元至1000元奖励。

(三)举报涉恐可疑人员在街面游荡、露宿,租房及居住于民宿、公寓式酒店,驾车、租车及购买、携带、寄递散装汽油、管制器具、军(警)用品、违禁物品及其他可疑物品的,经查证属实,视核查情况结果给予1000元至5000元奖励。

(四)举报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经查证属实,视核查情况结果给予500元至5000元奖励。

(五)举报“非法制造、持有、私藏或买卖枪支弹药”案件,经查证属实,视核查情况结果给予2000元至10000元的奖励。

(六)举报“制贩传播淫秽物品”案件,经查证属实,视核查情况结果给予2000元至5000元的奖励。

(七)举报“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案件,经查证属实,视核查情况结果给予500元至50000元的奖励。

(八)举报“走私制贩运输毒品”案件,经查证属实,视核查情况结果给予500元至20000元的奖励。

(九)举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每铲除罂粟200株或大麻1000株,奖励200元;举报非法贩卖罂粟壳,每缴获1吨奖励200元。 

(十)举报非法制造加工毒品厂(点),每捣毁一个奖励10万元。 

(十一)举报犯罪案件线索破获系列性、团伙性案件和涉黑、涉恶案件的,可根据破获案件数、打击处理犯罪嫌疑人数,在上述标准上提高奖励幅度。

(十二)举报新吸毒人员或复吸人员,每查获1名奖励80元。 

END

发  布:昆明市公安局新闻宣传办公室

编  辑:宋榕龙  矣建云  劳富贤

审  核:苏   波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联系电话028-86968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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