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盗墓”这个词,不同年龄的人有不同的观感。早些年,盗墓是最令人不齿的恶劣犯罪行为。在相声大师刘宝瑞先生的作品里就曾经提到过“偷坟掘墓,斩立决”这样的内容。而最近十几年来,随着惊险刺激的盗墓小说及其衍生影视动漫的走红,“盗墓”二字在年轻人群之中已悄然变成了一种崭新的亚文化形态,甚至有人喊出了“考古就是官方盗墓”这样大错特错的言论。错误的观念导致错误的行为,对于盗墓的错误理解,最终也引发了违法犯罪的恶性事件。

但凡把勤奋用对地方  

也不至于吃牢饭

今年2月,海淀警方在管家岭一个普通的民居住宅里,搜查出一本“盗墓笔记”。这本笔记不仅记录了从商周时期到明清时期墓葬的特点,还记录了地表找活、探活、看土、断代等盗墓的技术性操作过程,更有如何应对墓毒等内容。

整洁的页面、清秀的字迹,乍一看,根本想象不到这本笔记会来自小学文化程度的盗墓案犯罪嫌疑人刘某。

随着这本“盗墓笔记”的出现,一个盗墓团伙也逐渐现形了。

据刘某供述,其一直对古墓葬很好奇,觉得很新鲜,两年前一次偶然的机会,认识了曾因盗掘古墓藏被判刑的李某甲,便一直和李某甲保持联系,向李某甲请教盗墓的知识,并想让李某甲带其“实践”。

去年12月,刘某接到了李某甲的邀约电话,让他来北京“干活儿”,于是刘某便从内蒙古乘车来到北京,在海淀区管家岭找到李某甲的住处后,发现一起居住的还有另外几人,大家都是来“干活儿”的。这些人中王某是“拿事儿”的人,关于干活的时间、方式大家都听他的,但他并不亲自去现场,李某甲是带着去现场并且懂行的人,杨某是专门负责开车接送他们去现场的,剩下包括刘某在内的四人便是到现场“干活儿”的,也就是挖墓。另外,刘某称在现场周边还有另外一些人帮他们望风,但不会交流。

后检方查明,望风的人是由退伍人员李某乙雇佣,其通过私人关系找到某单位正式员工李某丙,告知对方其欲组织盗墓的事实,并让李某丙为其提供方便,李某丙在对方承诺的利益的诱惑下,为盗墓人员提供掩护身份所用的护林员服装等帮助。

从去年12月开始,刘某等人每天过着晚出早归的生活,而海淀区大工村一处山坡上出现的大洞也是越来越深,但他们不知道,这些异常举动逐渐进入了公安机关的视线……

今年2月26日,由李某乙、王某二人组织起来的盗墓团伙共计13人被公安机关抓获。抓获时,刘某等人已将该处挖出一个纵深10余米、横向8米的盗洞。值得庆幸的是,经专业机构评估,盗洞未打到古代墓葬之上,尚未对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墓葬造成破坏,但被挖地点周边历史上记载有明代古墓葬数座。

近日,海淀检察院以上述人员构成盗掘古墓藏罪向海淀法院提起公诉。

除了组团实践盗墓的,还有真金白银致敬畅销盗墓小说的。咱们接下来要介绍的这位,就是个以身试法的盗墓小说爱好者。

盗墓笔记粉丝亲身实践  

法院大受感动赠刑十年

因痴迷小说《盗墓笔记》,为寻求刺激,在校大学生竟以身试法,结伙十余人盗掘古墓。日前,经河北省磁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盗掘古墓葬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十年。

王某是山东某高校的在校大学生,平时酷爱读网络小说。2020年5月,他迷上了《盗墓笔记》,被小说中惊险刺激的盗墓故事所吸引,梦想自己也能成为“摸金校尉”,经常在网上和网友探讨这类话题。说者无心,听者有意。其网友曾某想到自己的朋友彭某正在寻找盗掘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M129北朝墓的“投资人”。于是,在曾某的反复劝说下,王某以“投资人”身份加入到彭某的盗掘团伙。

2020年6月中旬,王某乘火车从老家到邯郸,开始参与实施盗掘古墓有关计划。他们到市场上购买了电瓶、电镐、手套等作案工具,多次结伙进入墓穴盗掘,均无所获。无奈之下,他们决定再干最后一次,如果还找不到东西就散伙。7月1日晚,他们再次进入盗洞挖掘。2个小时后,被提前布控的公安民警抓获。

彭某逃窜至四川省成都市后又参与盗掘汉代古墓,被当地公安机关抓获。

案发后,王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坦白相关事实,自愿认罪认罚,请求从轻处罚,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作出上述判决,王某当庭表示不会上诉。

盗墓小说的火爆也带动了相关IP的影视化进程,同样是欣赏一部电影,你恐怕永远想不到,有些犯罪分子在脑袋里盘算着什么。

海量观影自学成才  

出师未捷反遭重伤

近日,四川眉山一男子李某决心要成为一名“摸金校尉”,看了很多关于盗墓的影视作品,以此学习摸金盗墓技术。

“学有所成”的李某很快找准目标付诸实践。但当他撬开目标墓穴时,一根雕花石条突然重重地砸了下来,致使李某腰部和腿部多处骨折。

当地村民发现祖坟被挖后立刻报警。民警很快抓获了全身多处包扎的李某。

李某不仅没有捞到哪怕一件宝物,反而花出去了18万元的手术费。

法院当庭以盗掘古墓葬罪判决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聊完了上面这些犯罪分子“勤奋努力”但方向错误的,再来说说“消极怠工”的。

史上最没毅力盗墓团伙  

仅挖一米匆匆放弃

近日,陕西咸阳乾县公安局发现线索,有人四处踩点,有盗掘古墓之嫌。

经查,四人是网友,相约一起盗墓。他们集合后,只挖了两天盗洞,还不到一米深,发现盗墓实在是个苦差事,于是他们匆匆放弃。

盗墓虽未得手但已触犯法律,四人被刑拘。

京小安提示

盗墓绝不等同于考古发掘,恰恰相反,不法分子的盗挖行为非常不利于我国考古与文物保护工作的展开。我国流失海外的珍稀文物中,有相当一部分都来自此类犯罪活动,给我国史学研究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大家对于古代墓葬文化的兴趣和探索应当建立在珍惜和爱护的前提下,为满足一己私欲私自盗掘墓葬,会面临法律的严厉制裁。

法条链接

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 【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

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盗掘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二)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多次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四)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并盗窃珍贵文物或者造成珍贵文物严重破坏的。

盗掘国家保护的具有科学价值的古人类化石和古脊椎动物化石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拓展阅读

素材来源 :新华社、北京日报、检察日报、四川新闻频道、陕西都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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