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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4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泸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执法检查意见反馈会,听取市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工作报告,通报反馈检查情况,对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和执法检查后续工作作安排。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鞠丽出席会议并讲话。

鞠丽指出,《条例》正式施行以来,全市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氛围进一步浓厚、责任进一步压实、文明基础进一步夯实,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要清醒认识到,对标《条例》目标任务,在推进力度、教育引导力度、执法监管力度上还需加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主动扛起政治责任,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锚定目标找差距,依法推进和保障《条例》贯彻实施,为争创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建设新时代区域中心城市贡献力量。

鞠丽强调,要坚持问题导向,对标对表推进《条例》落地落实,以本次意见反馈会为契机,扎实做好执法检查“后半篇”文章,完善执法检查反馈问题清单,推动反馈问题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要建立台账补短板,从知晓度、满意度、参与度等方面入手,切实推动《条例》进入执法、纳入监察、融入司法、列入普法,营造全民知晓、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让文明行为成为常态;要形成工作合力,从执法到位入手,推动法律刚性和执法柔性有机结合,切实解决“乱停乱放、占道经营”等顽瘴痼疾,不断提升市民的获得感、幸福感。要创新方法解难题,不断提升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整体水平与实效,为泸州争创全国文明典范城市提供有力法治支撑。

会上播放了执法检查视频,通报了实地检查情况。会前,与会人员前往市政务服务中心、恒大·御景湾小区,实地检查《条例》贯彻实施情况。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宋勇主持会议。副市长罗素平报告《条例》贯彻实施情况。

泸州日报记者 许世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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