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发布”消息,昆都仑区、土右旗、东河区、达茂旗、青山区发布通告,紧急寻找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

昆都仑区关于紧急寻找密切接触者的通告(第5号)

2月17日20:56包医一附院报告苗某某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

2月14日19:10苗某某打车前往昆区阿嘴印象烧烤市府东路店就餐;23:00乘出租车回家。

2月16日18:30在昆区阿嘴印象烧烤市府东路店就餐,21:00许打车离开。

2月18日报告昆区阿嘴印象烧烤市府东路店员工郝某某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

自2月18日我区发布紧急寻找密切接触者通告以来,仍有部分人员未主动报告,凡2月14日以来在昆区阿嘴印象烧烤市府东路店就餐的人员风险较高,请主动与当地街道(社区)、疾控中心报告,要严格居家隔离做好健康监测,配合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做好防控措施;对仍有瞒报或不配合管控要求造成疫情扩散后果的,依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其责任。

昆都仑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2月19日

土默特右旗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关于紧急寻找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的通告(第4号)

2022年2月19日,在重点地区返抵人员排查中获悉:冀某为包头市无症状感染者郝某某的密切接触者。目前,冀某第一次核酸检测已采样,结果待出,已完成新冠病毒疫苗2针接种,已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

冀某详细行程轨迹如下:

2月17日

2:30到昆区市府东路阿嘴印象烧烤就餐。

3:45乘坐网约车到昆区燕赵大厦休息。

11:30乘坐出租车前往土右旗。

13:00到达土右旗乾元国际小区家中,居家未外出(期间通过美团外卖订餐,与外卖员未接触);

2月18日

12:00到父母家中就餐。

17:40乘坐私家车到东欧小商品城一楼商铺购物(店铺微信收款名:魏春苗)。

17:45乘坐私家车返回乾元国际小区家中。

19:30到父母家中就餐。

22:14乘坐出租车(车牌不详,微信名:杜玉林)到土右旗医院采集核酸。

22:25乘坐私家车回到家中,一直未外出。

请与冀某行程轨迹重合人员主动向属地乡镇指挥部或者旗疾控中心报告,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流行病学调查、核酸检测、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如有瞒报缓报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落实个人健康防护措施,戴口罩、勤洗手、保持社交距离。

土默特右旗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关于紧急寻找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的通告(第3号)

2022年2月18日,在重点地区返抵人员排查中获悉:王某为包头市确诊病例苗某某的密切接触者。目前,王某第一次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已完成新冠疫苗全程接种,已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

王某详细行程轨迹如下:

2月13日

18:30与朋友在包头市青山区富强路品徽轩饭店(与包头市确诊人员苗某某行程轨迹重合地点)二楼雅间用餐。

22:00乘私家车回青年路9号街坊家中休息。

2月14日

05:20打滴滴(司机微信名:清晨)去往包头火车站。

05:40在包头火车站附近早点摊购买早点,后进站在二楼西候车厅候车。

06:29乘坐K7912次车(4车34号),全程佩戴口罩。

07:16到达萨拉齐火车站。

07:25乘出租车(司机微信名:刘军)回天晟美景小区家中。

08:10自驾车到土右农商银行上班,全天在单位,未外出。

20:00自驾到到九峰影院附近海瑞驴肉馆二楼楼梯口最里面雅间用餐。

22:00自驾车到现代城小区B区接孩子后回天晟美景小区家中。

2月15日

08:10自驾车到土右农商银行上班,中午在单位食堂就餐。

12:30自驾车回天晟美景小区家中。

14:30去土右农商银行上班,全天在单位,未外出。

19:00自驾车去往现代城小区B区岳母家吃饭。

20:30自驾车到博物馆附近观看灯展,全程未佩戴口罩。

20:40自驾车回天晟美景小区家中。

2月16日

08:00自驾车到土右农商银行上班,全天在单位,未外出。

19:00自驾车回天晟美景小区家中。

2月17日

08:10自驾车到土右农商银行上班,全天在单位,未外出。(期间15:00在本单位参加会议)。

18:40自驾车到绿苑小区东街胖墩肉饼店买饼(全程未佩戴口罩),离开时有两位顾客在扫码付款,逗留两分钟左右后离开。

18:50自驾车到达绿苑小区东街铜锅涮饭店(店名不详),收银台旁边餐桌用餐。

22:00自驾车回天晟美景小区家中。

2月18日

居家未外出。

请与关某某行程轨迹重合人员主动向属地乡镇指挥部或者旗疾控中心报告,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流行病学调查、核酸检测、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如有瞒报缓报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落实个人健康防护措施,戴口罩、勤洗手、保持社交距离。

土默特右旗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2月19日

土默特右旗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关于紧急寻找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的通告(第2号)

2022年2月18日19时许,在对相关次密接人员流行病学调查过程中获悉:关某某为包头市确诊病例苗某某的密切接触者。目前,关某某第一次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已完成新冠疫苗全程接种,已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

关某某在土右旗详细行程轨迹如下:

2月15日

8:30乘私家车到联通公司土右旗分公司上班。

12:00乘私家车到太平西街骨骨香饭店就餐(进门左拐右边第一桌)。

13:00乘私家车回到大众苑宿舍。

14:30乘私家车到公司上班。17:30乘私家车返回东河区父母家中。

2月16日

8:30乘私家车到联通公司土右旗分公司上班。

10:30乘私家车到土右旗自然资源局办事,与保安询问事项后未进入办公楼,随后去工业路蒙大超市购物(停留5分钟左右)。

11:04到迎宾路瑞瑞主食店就餐。

11:25返回单位。

12:00回到大众苑宿舍。

14:30到公司上班,随后自驾车去旗医院采集核酸,因故未采集,未下车返回公司。

17:30自驾车去旗医院采集核酸,采集完后回到单位,随后回到大众苑宿舍,一直未外出。

2月17日

8:30从大众苑宿舍步行到单位上班。

10:20自驾车到敕勒川体检中心洽谈业务,停留10分钟左右。

12:00 步行到公司附近四季涮肉坊一楼大厅就餐。

13:00步行回到大众苑宿舍。

14:30从大众苑宿舍步行到单位上班。17:30下班后自驾车返回东河父母家中。

请与关某某行程轨迹重合人员主动向当地乡镇(管委会)指挥部报告,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流行病学调查、核酸检测、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如有瞒报缓报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落实个人健康防护措施,戴口罩、勤洗手、保持社交距离。 

土默特右旗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2月19日

东河区关于紧急寻找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的通告(一)

东河区疾控中心于2022年2月17日17:10接到包头市疾控中心协查函,涉及我区党某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苗某某的密切接触者,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八版)》关于密切接触者管理要求,我区已对党某进行集中隔离,第一次核酸检测为阴性。现将党某近期行程公布如下,与其有重复活动轨迹的人员存在潜在感染风险。

党某详细轨迹如下:

2月10日

党某与苗某某驾车到呼和浩特市。

2月13日

17:00左右,二人驾车返回包头。

18:00左右,开车到富强中路就餐,饭店名字不详。

20:00左右,到友谊大街锦江之星酒店诺德店323房间入住。之后两人未外出。

2月14日

上午在酒店休息;13:00左右,退房离开酒店。

13:30到青山万达B座嗦一碗螺蛳粉就餐。

14:40送苗某某母亲到熙华公寓,之后苗某某开车送党某到茂业公交站。

15:30从茂业站乘坐5路公交车。

16:00左右,到铁鑫大厦站下车,期间全程佩戴口罩。之后步行回家未出门。

2月15日

上午未出门。

12:30乘坐5路公交车从铁鑫大厦站上车到北梁南二区东门下车,公交车上全程戴口罩。之后步行至北梁南二区小区后未离开。

17:56乘坐5路公交车从北梁南二区东门站上车到铁鑫大厦站下车,全程佩戴口罩。之后步行回家未出门。

2月16日

09:30在百货站巷口与女友会面后,步行至东河区宏源新都西门口大明火锅城就餐。

09:40左右,二人步行至东河维多利广场购物。

10:00从东河维多利广场1号门进入,到维多利二楼进口零食店购买商品。

11:00左右,进入维多利一楼商场到进口化妆品店购物。

12:00左右,乘坐5路公交车从东河维多利站上车到北梁新区南二区东门下车回家,期间全程戴口罩,后未出门。

21:10二人打车(车牌号不详)到包头市中心医院做核酸,21:30左右到达,司机佩戴口罩,二人全程佩戴口罩。

21:46核酸采集后打车(车牌号不详)返回家中,期间全程佩戴口罩。

2月17日

10:10打车(车牌号不详)到包头市中心医院取核酸报告。

10:35骑共享单车回家之后未外出。

请上述时间与党某行程轨迹重合的人员及时向所在街道(镇)或疾控中心报告,配合接受医学观察、流行病学调查及其它防控措施。

广大市民请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落实个人健康防控措施,戴口罩、勤洗手、保持社交距离。

东河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2月18日

东河区关于紧急寻找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的通告(二)

东河区疾控中心于2022年2月18日3:01接到市疾控中心协查函,涉及我区刘某为新冠肺炎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者,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八版)》关于密切接触者管理要求,我区已对刘某进行集中隔离,第一次核酸检测为阴性。现将刘某返包行程公布如下,与其有重复活动轨迹的人员存在潜在感染风险。

刘某详细轨迹如下:

2月15日

19:00在昆区佳园小区朋友家与确诊病例苗某某共同就餐。

22:00自驾回家,之后未外出。

2月16日

10:00从家中步行至苏宁广场公交站。

10:23乘坐5路公交车(车牌蒙B80549),期间全程佩戴口罩。

11:10在东河区凯旋游泳馆公交站下车,步行至宁鹿水岸楼下取车。

11:39自驾到东河区维多利广场名门润秀理发店,期间全程佩戴口罩。

12:14离开理发店。

12:33自驾到东河区温州商贸城兄华内衣店,期间全程佩戴口罩。

17:30自驾离开内衣店到宁鹿水岸东南门接朋友。

18:05与朋友到东河区南圪洞街道同义轩饭店就餐。

21:00自驾回家,之后未外出。

2月17日

09:24自驾到东河区温州商贸城兄华内衣店。

12:18自驾到巴彦塔拉大街与耐火厂交汇处“小面馆”饭店就餐。

12:35自驾回家。

15:26自驾到工业路与环城路路口厚道大药房买药,期间全程佩戴口罩。

15:39自驾回家,之后未外出。

请上述时间与刘某行程轨迹重合的人员及时向所在街道(镇)或疾控中心报告,配合接受医学观察、流行病学调查及其它防控措施。

广大市民请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落实个人健康防控措施,戴口罩、勤洗手、保持社交距离。

东河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2月18日

达茂联合旗关于紧急寻找

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的通告

2022年2月17日,接到武川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协查函,对我旗小文公乡腮林村、岔岔村居民郝某某、李某某、曹某某进行流调工作,经我旗流行病学调查小组流调研判后,确定刘某林、刘某平、郝某某、李某某、曹某某、梁某某、巫某某等7人均为近期核酸检测阳性病例王某某和梁某所的密切接触者,现7人均已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现将该7人的行程通告如下:

一、密切接触者行程轨迹

1.刘某林

2月15日

上午10:00左右,阳性病例王某某去了刘某林家(只呆了10分钟左右,一直戴口罩,当时刘某林和刘某平在家,未戴口罩)。

18:00时左右,刘某林妻子王某香放羊回家。之后,刘某林夫妻二人未接触过其他人。

2月16日

下午16:00左右,前往小文公乡岔岔村的赵某军家(赵某军及其妻子李某玲在场),之后,刘某林、刘某平和王某香三人未接触其他人。

刘某林、刘某平未接种过新冠疫苗,王某香已接种新冠疫苗三针,目前无咳嗽、发热等不适症状。

2.刘某平

2月15日上午10:00左右,阳性病例王某某去了刘某林家(只呆了10分钟左右,一直戴口罩,当时刘某林和刘某平在家,未戴口罩)。18:00时左右,刘某林妻子王某香放羊回家。之后,刘某林夫妻二人未接触过其他人。

2月16日下午16:00左右,前往小文公乡岔岔村的赵某军家(赵某军及其妻子李某玲在场),之后,刘某林、刘某平和王某香三人未接触其他人。刘某林、刘某平未接种过新冠疫苗,王某香已接种新冠疫苗三针,目前无咳嗽、发热等不适症状。

3.郝某某(同住人:丈夫刘某某)

2月15日12:00左右,阳性病例王某某到家里收取治疗费,之后曹某某、李某某来到家中,约半小时后三人一同离开。13:30左右,邻居李某某来家串门,约一小时后离开,期间郝某某一直未外出。

2月16日9:00左右,收羊人李某某来看羊后离开,期间郝某某一直未外出。已接种3剂新冠疫苗,至目前无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

4.李某某(同住人:父亲李某板,母亲温某某,女儿李某梅,弟弟李某成)2月15日12:00左右,找阳性病例王某某买药,当时郝某某(刘某某妻子)、曹某某在场,约半小时后李某某与阳性病例王某某同时离开,李某某自己步行回家。13:00左右,去场面拉羊草。14:00左右,回家后未外出。晚上曹某某来家中串门,约19:00离开。

2月16日10:00左右,在村里街上,遇到赵某军。11:00左右由赵某军自驾私家车,与李某玲(赵某军妻子)同乘去四子王旗太平庄盛世山庄饭店(饭店老板:许某),中途与赵某军下车到四子王旗张志刚超市买烟酒(超市老板:张某刚、卢某),之后三人与曹某某、刘某平、温某旺、闫某某、李某锁、杨某某共同在饭店东面雅间吃饭(当时西面雅间也有客人吃饭)。15:00左右,吃完饭后,与赵某军、温某旺、闫某某到四子王旗张志刚超市订烟酒,之后温某旺、闫某某回武川,李某某乘赵某军车回家,回家后去场面拉羊草后未外出,晚上曹某某来家中串门。已接种3剂新冠疫苗,至目前无不适症状。

5.曹某某

2月15日12:00左右,去刘某平家找阳性病例王某某测量血压,当时郝某某(刘某平妻子)、李某某在场,约半小时后曹某某与李某某、阳性病例王某某回家,下午在村里散步未遇到其他人。晚上去李某某家串门,约18:00多离开,回家后未外出。

2月16日11:00左右,乘坐刘某平的私家车一起到四子王旗张志刚超市买烟酒(超市老板:张某刚、卢某)。12:00左右,到四子王旗太平庄盛世山庄饭店(饭店老板:许某),与温某旺、闫某某、李某锁、杨某某、李某某、李某玲、赵某军共同在饭店东面雅间吃饭(当时西面雅间也有客人吃饭)。15:00左右,吃完饭后,与李某玲乘坐刘某平的车到四子王旗太平庄高义超市取快递(超市老板娘:段某某,当时超市有5-6人),之后回家。19:00左右,到李某某家串门后回家未外出。已接种2剂新冠疫苗,至目前无不适症状。

6.梁某某

2月13日11:00左右,梁某某去了其父亲梁某娃家(梁某娃的大儿子梁某所、大儿媳李某枝与梁某某的两个侄儿某飞、某东以及某飞的女儿梁某茹同住)。

2月13日15:00,阳性病例王某某(新冠肺炎核酸检测17日检测为阳性)去了武川梁某某父亲梁某娃家,给梁某娃看病,呆了20分钟左右,当时梁某所、梁某某也在场,所有人都未戴口罩。

2月16日晚上21:00左右,梁某某回到达茂旗小文公乡腮林忽洞村自己家中,家中只有丈夫巫某某,之后梁某某夫妻二人一直在家,未接触过其他人员。已接种新冠疫苗三针,目前无咳嗽、发热等不适症状。

7.巫某某

2月13日11:00左右,梁某某去了其父亲梁某娃家(梁某娃的大儿子梁某所、大儿媳李某枝与梁某某的两个侄儿某飞、某东以及某飞的女儿梁某茹同住)。15:00左右,阳性病例王某某去了梁某某父亲梁某娃家,给梁某娃看病,呆了20分钟左右,当时梁某所、梁某某、梁某娃在场,所有人都未戴口罩。

2月16日21:00时左右,梁某某回到小文公乡腮林忽洞村自己家中,家中只有丈夫巫某某,之后梁某某夫妻二人一直在家,未接触过其他人员。已接种新冠疫苗三针,至目前无咳嗽、发热等不适症状。

二、旗指挥部对广大居民提出如下疫情防控建议1.与以上7名密切接触者有重复活动轨迹的人员存在潜在感染风险。在与以上活动轨迹有同时间、同空间交集人员,请做好个人防护并及时向所在社区(嘎查村)、旗疾控中心报告,配合接受医学观察、流行病学调查及其它防控措施。2.密切关注自身健康情况,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腹泻等症状,请立即到旗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并主动告知14天内活动轨迹和接触史,就诊过程中请全程佩戴口罩,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3.接种疫苗是预防新冠肺炎的有效措施,请符合条件的广大群众尽快前往就近接种点接种新冠疫苗。4.请广大群众密切关注官方权威发布,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严格落实防控各项措施,守护好自己和家人的健康。

达茂联合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2月18日

包头市青山区关于紧急寻找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的通告(2022年第4号)

2022年2月18日,青山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根据包头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公告(2022年第2号)内容,对确诊病例苗某某在我区活动轨迹进行排查,现就苗某某在我区无法确定接触人员的行程公布如下,与其有重复行动轨迹的人员存在潜在感染风险。

2月13日18:28入住锦江之星323房间(友谊大街诺德小区对面)。18:39离开酒店。18:50左右打车到富强路品徽轩与党某等人就餐。23:00返回锦江之星后再无外出。 

2月14日12:00在青山区万达B座的嗦一碗螺蛳粉就餐。 

2月16日9:25自驾车去内蒙古银河劲美健身有限责任公司健身房健身,10:52离开。16:10自驾车再次前往内蒙古银河劲美健身有限责任公司健身房健身,17:42离开。

以上是苗某某在我区的行动轨迹,请上述时间与其行程轨迹重合以及在苗某某之后一直到2月17日10:00期间前往上述酒店、餐馆、健身房的人员及时向所在街镇或疾控中心报告,配合接受医学观察、流行病学调查及其他防控措施。广大市民请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落实个人健康防控措施,戴口罩、勤洗手、保持社交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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