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18日,原告尤某通过某电商平台在被告某商贸公司处购买了一个虎牌保险柜,价值1499元。2021年2月27日,原告收货时发现物品存在破损,但并未申请退款或退换货服务。2021年5月6日,原告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退回预收款1499元及支付相应利息。

诉讼过程中,原告认可破损的保险柜仍在其住处,并表示物流可随时拖走。经与被告沟通,被告同意在原告退回破损的保险柜时,将货款1499元及诉讼费退还原告。后原告又表示不同意被告退款,并申请撤诉,法院准予撤诉。据悉,原告撤诉后变更诉请为更换一台新的保险柜,该案已驳回原告诉请。

【案例点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本案中,原告在发现商品破损后,并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退款或退换货服务,在诉讼过程中也拒绝了退货退款的调解方案,相应的后果应由其自行承担。消费者如发现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及时主张权益。另消费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购物的,可享有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无理由退货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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