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治利用未成年人实施犯罪,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在法律严惩的同时,更须从源头发力

只有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多管齐下,才能不断织密未成年人“防护网”


(相关资料图)

未成年人犯罪成因复杂,一些成年犯罪分子在其中扮演着教唆者的角色。

父亲诱导16岁女儿骗来朋友后,对其进行恐吓、捆绑、拘禁以索要赎金;

两名成年人拉拢、引诱两名未成年人,指使他们打砸摊位、殴打摊主并勒索财物;

一名未成年人被某技术公司招聘为“话务员”后,被指使以为客户办理信用卡名义骗取“服务费”等3万余元……

近年来,发生在一些地方的利用未成年人实施犯罪典型案例触目惊心。在此类案件中,未成年人既是施害者,更是受害人。

由于未成年人辨别能力低、自我保护能力弱,我国法律和刑事政策对于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从轻或减轻处罚。这是对这一群体的倾向性保护。

一些犯罪分子却从中发现了可乘之机,故意利用未成年人实施敲诈勒索、盗窃、贩毒以及黑恶犯罪,将未成年人当做“挡箭牌”或“替罪羊”,以此逃避或减轻法律的惩处。

利用未成年人实施犯罪案件花样繁多,教唆、胁迫、拉拢、引诱、欺骗、招募、雇佣等,都是犯罪分子惯用的手段。特别是近年来,通过信息网络侵犯他人财产,是犯罪分子利用未成年人实施犯罪案件新的“增长点”。

比如在江西,两名高中生受雇担任网络赌博代理,向他人发送邀请码收取返点佣金;

在宁夏银川,5名在校学生被召集通过办理银行卡并提供银行账户的方式,帮助转移网络犯罪资金;

在陕西,涉嫌电信网络新型犯罪的未成年人数量逐年增长。

一些黑恶势力专门拉拢中学生入伙,胁迫、引诱利用一些在家庭和学校中不被关注的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

这些罪错少年或因缺乏父母管教难以树立正确三观,或因缺少亲情关爱而内心敏感叛逆。

一位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检察官说:“只要有人对他们好一点,带他们吃吃喝喝,带他们上网吧上酒吧,他们就感动不已,愿意为对方做任何事。”

一些未成年人过早地离开学校单纯环境,进入社会后很难分辨某些成年人“好意”的背后,隐藏着怎样的企图。在被胁迫时,他们往往不知怎样处理只能顺从;被教唆欺骗实施犯罪时,也不知道将产生哪些后果、对自己有哪些影响。

除了家庭和学校因素,网络不良信息扭曲未成年人三观、网络犯罪的非接触性降低了犯罪的背德感、一些酒吧及电竞酒店等高消费场所违规允许未成年人随意出入等,也是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诱因。

当前,利用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行为已经引起国家和社会的高度重视。反有组织犯罪法明确要求,对涉未成年人有组织犯罪行为从重处罚。2020年“两高两部”专门发布意见,明确对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等9种情形应重罚。北京、重庆等多地法院、检察院发布典型案例警示社会、震慑犯罪分子。

惩治利用未成年人实施犯罪,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在法律严惩的同时,更须从源头发力,既要家庭和学校共同努力,及时发现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并进行引导教育矫正,也要在注重读书之外加强“育人”,帮助他们树立正确观念;既要提升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技术水平、加大依法治网管网力度,也要关爱帮扶留守、困境未成年人。

只有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多管齐下,才能不断织密未成年人“防护网”。(瞭望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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