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景宁县法院在对周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公开开庭审理的过程中,传唤27名被执行人旁听庭审,并在庭审结束后召开督促履行集中约谈会,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

周某是景宁县法院3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案件执行期间,周某不如实申报财产,将他人银行卡上报公司用以发放工资,故意隐瞒工作期间的收入共计5万余元。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的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周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任何抱有侥幸心理试图规避或者妨碍法院执行的行为,终将受到法律制裁。只有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兑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才是正途。”庭审中,承办法官现场以案说法,向旁听的27名失信被执行人详细讲解法律规定及拒不执行的后果。

庭审结束后,法院召开督促履行集中约谈会,执行法官分别与各被执行人展开约谈,要求他们主动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次活动化解执行案件19件,执行到位金额40.3万元,其余被执行人也表示将尽己所能,主动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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