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试点范围扩大至全国——

专属商业养老险满足多层次需求

本报记者 于 泳

近日,中国银保监会印发《关于扩大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范围的通知》。《通知》规定,自2022年3月1日起,将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区域扩大到全国范围,在原有6家试点保险公司的基础上,同时允许养老保险公司参与试点。

2021年5月,银保监会印发《关于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明确自2021年6月1日起,在浙江省(含宁波市)和重庆市开展试点。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已经开展试点的两个地区从全国范围来看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主要呈现出养老负担较重和养老保障不足的双重特征。

浙江省民营经济发达,走出了以申通、圆通、中通、韵达为代表的一大批知名快递企业。2020年浙江省有1400余家快递企业、30余万快递从业人员。根据前期调研显示,灵活就业群体的保险保障需求近年来日益增加。重庆市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具有“三个50%”的特点,一是基本养老覆盖为全市人口的50%,二是职工养老覆盖为基本养老保障群体的50%,三是老龄化严重,退休职工和在职职工人数比例为50%。

浙江银保监局副局长崔安明表示,作为监管机构,一方面要求各试点公司积极发挥专属险种“普惠让利”的产品特色,最大程度压降初始费用,努力惠及更多人群,目前多家公司仍执行零初始费用的优惠政策。另一方面指导各试点保险公司结合浙江地区数字经济、民营经济活跃的特点,聚焦新产业、新业态和灵活就业人员重点推广,鼓励试点公司积极和网约车平台、快递行业协会、出租车管理部门沟通,在企事业单位为员工投保专属商业养老保险提供缴费支持方面探索可行性路径。

据重庆银保监局副局长许捷介绍,重庆把试点方向放在了灵活就业群体的养老保障上。重庆银保监局探索出“主管部门支持、行业联动合力、企业自主选择”的联动模式,加强与重庆市邮政管理局、市总工会、市道路交通运输中心等多部门的沟通,通过“行业增信”方式,提高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推广的有效性和渗透率。

相较传统的商业养老保险和其他养老金融产品,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产品具有灵活、安全、长期、可选择性强及惠民性强等特点。灵活性表现在保费起缴金额要求低,试点期部分公司最低100元可投;缴费期灵活,选择月缴年缴趸缴均可,投保人经济紧张期间可暂停缴纳,养老险账户不会失效。安全性表现在采取“保证+浮动”的账户收益模式,账户有最低保证利率。长期性表现在产品旨在帮助消费者为未来进行养老储备,退保要求更为严格,前期退保有损失,引导消费者长期积累养老金,明确长期持有至60岁进入领取期。可选择性强表现在产品提供稳健(保守)和进取(积极)两种账户供投保人自由选择或组合配置,有效期内还可实现稳健和进取账户的转换。惠民性强表现在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在产品的设计之初就充分考虑了减少附加费用,销售费用大大低于在售的其他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期间各公司均减免了初始费用,充分让利投保人。

来自银保监会的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1月底,6家试点公司累计承保保单近5万件,累计保费4亿元,其中快递员、网约车司机等新产业、新业态从业人员投保近1万人。

在试点推进过程中,浙江银保监局指导保险公司建立与专属养老保险业务长期发展相适应的内部管理机制,包括长期销售激励考核机制、风险管控机制等。重庆银保监局则要求保险公司宣传客观中性,保障企业和个人的自主选择权,同时要求保险公司对“退保有风险、账户收益有不确定性”等作风险提示,保障试点人群消费者权益不受损害。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专属商业养老保险投保简便、缴费灵活、收益稳健等特点已逐渐被消费者理解和接受。各保险公司也初步形成了符合自身特点的经营模式,特别是在服务新产业、新业态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方面积累了一定经验。“找到问题、解决问题、实践检验再优化模式,为后期发展夯实基础,正是试点工作的价值所在。”许捷说。

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扩大试点范围可以使更多消费者接触到具有较强养老功能的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产品,进一步引导和培育养老金融消费观念;有利于推动试点保险公司深入探索商业养老保险发展经验,促进和规范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养老保障需求。

《通知》强调,各试点公司应当合理制定业务规划,持续创新产品,探索满足新产业、新业态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多样化需求,同时要求各银保监局做好政策解读,加强业务监管。试点范围扩大后,相关监管要求适用《关于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规定。

大家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精算师王小康表示,在老龄化趋势的大背景下,养老已经成为百姓关注的话题,专属商业养老保险的试点扩大,必然会推动更多市民了解商业养老保险,通过第三支柱的手段丰富养老支付方案。此外,本次试点范围扩大对于养老险公司是一次难得的机遇。大家养老正在积极研判政策,打磨产品方案,力争推出具有市场影响力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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