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执行实践中,被执行人公司明明还在经营,但却只剩一个“空壳”,因无财产可供执行,往往导致申请人的债权无法得到有效保障。为破解该执行难题,近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茶山人民法庭(以下简称茶山法庭)创新执行举措,通过“预审计”通知措施,妥善处理3宗执行案件,有效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2013年11月,3名申请人与被执行人东莞市某食品公司分别签订《物业使用权租赁合同》,约定租用被执行人负责管理的物业。随后,3名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因租赁合同产生纠纷,起诉至法院后,法院判决合同无效,被执行人须向3名申请人返还款项共221万元。

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一直拒不履行法定义务。2021年3月至6月,3名申请人分别向东莞第一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由茶山法庭的执行法官董泽负责。

在该执行案件的办理过程中,董泽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初步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仅冻结账号余额10万多元。被执行人向法庭申报财产时也仅承认公司只剩下10万多元。但申请人反映,被执行人一直正常经营,因此极有可能隐瞒了财产线索。双方各执一词,案件一时陷入执行僵局。

在后续调查中,董泽深入了解被执行人股权结构,发现其结构复杂,存在多个关联方:香港A公司全资控股东莞B公司,东莞B公司全资控股东莞C公司,东莞C公司全资控股被执行人。因此,董泽认为被执行人极有可能存在与关联公司串通隐瞒债权,甚至会与关联方财产混同等情况。

为有效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董泽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向被执行人发出了《预审计决定书》,要求被执行人提供审计必须的财务证明,并载明拒不提交或不实提交的法律后果。

迫于执行审计的压力,被执行人最终主动联系法院要求履行相关义务。在董泽的主持下,被执行人和3名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执行到位金额221万元。至此,案件得到圆满解决。(作者:谢颖、刘伟乐、高子涵)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