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发展,促进工业经济平稳运行,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发布公告,从11月1日起,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政策正式实施。

记者了解到,江苏省税务局已于11月1日零时前完成了信息系统优化升级,通过电子税务局可以精准推送相关纳税人提示确认,方便企业便利操作、快捷享受。同时编制了延缓缴纳政策操作指引,积极调配线上线下资源,完善12366纳税服务热线问答知识库,加大纳服窗口和12366热线培训力度,确保一线服务人员准确掌握政策规定和办理流程,随时响应企业关于政策享受的各类诉求。“我们将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等服务制度,及时将延缓缴纳税费政策送到企业手上,确保直达快享。”江苏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处有关负责人表示。

企业在电子税务局申报界面可以及时收到税务部门的政策提醒,纳税人足不出户就能方便快捷地享受到政策红利。“企业无论是按月还是按季申报,都可以享受该项政策,同时困难缓税等法定优惠政策的业务办理也不会受到影响。” 苏州市吴江区税务局盛泽税务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企业反映登记行业与实际经营不一致的,主管税务机关将第一时间做好核实确认,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享受。“延缓缴纳税费政策的出台,将有效缓解企业资金困难和经营压力,更好发挥税收服务宏观调控作用,助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江苏省税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税务部门将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实好相关政策措施,把好事办好,让企业感受到优质便捷的服务和 “雪中送炭”的温暖。

据了解,本次延缓缴纳税费对象为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4亿元以下(不含4亿元)的制造业中型企业和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的制造业小微企业,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可延缓缴纳的税费包括所属期为2021年10月、11月、12月(按月缴纳)或者2021年第四季度(按季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除外)、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缴纳的税费。需要注意的是,此次延缓期限为3个月。延缓期限届满,纳税人应依法缴纳缓缴的税费。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郭艺 通讯员/苏水 编辑/玉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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