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进一步完善工业用地供应机制,有针对性地解决上述问题,近日,广东印发了《关于深化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的若干措施》(简称《若干措施》),提出要推行“标准地”供应、“带项目”供应及“交地即开工”。各类省级以上开发区或产业园区,到2022年应有30%以上的新供国有工业用地实行“标准地”供应,到2025年要全面实行“标准地”供应。

记者了解到,这些举措都能够进一步简化用地审批流程、缩短时间,从而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深化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从8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施行“带项目”供地新政

什么是“标准地”?“标准地”是指根据不同行业分类,在供地条件中设定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容积率、亩均税收、就业贡献、研发经费投入强度等控制指标,并结合区域评估结果和规划要求,在同一区域内按照统一的标准进行供应和监管的国有工业用地。

《若干措施》提到,经依法批准设立的各类省级以上开发区(产业园区,含省级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省产业园等),到2022年应有30%以上的新供国有工业用地实行“标准地”供应,到2025年新供国有工业用地要全面实行“标准地”供应。

《若干措施》还提出要推行“带项目”供应和“交地即开工”。

具体来说,对于市场需求建议、招商引进的工业项目,由负责招商的部门或机构会同相关产业主管部门对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建设内容、建设规模等进行论证,提出产业准入条件、履约监管要求、产业监管协议等,由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纳入供地方案,实行“带项目”招标拍卖挂牌供应。

对于规划建设条件明确的工业项目,可将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方案纳入供地方案,简化有关报建手续,推动“交地即开工”。

探索建设只租不售标准厂房

在引导工业项目集聚发展方面,《若干措施》对工业项目入园进区作出规定,明确新建或异地搬迁的工业项目,除因安全生产、工艺技术等特殊要求外,原则上应当布局在开发区(产业园区)范围内。鼓励珠三角地区地市探索建设只租不售的标准厂房,增加工业厂房有效供给,支持中小微企业集聚发展。

《若干措施》同时鼓励同一土地使用权人相邻多宗工业用地集中建设生产服务、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将新型产业用地配套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放宽到总建筑面积的30%,支持工业用途与其他产业用途(不包括商品住宅)混合供地,多渠道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给,推动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鼓励各地探索建立产业保障房

在早期的快速发展过程中,珠三角地区形成了大量用地手续不完善、建设强度低、经济效益差的存量工业用地。其中很多用地因上盖物占地比例不符合要求而无法纳入“三旧”改造标图建库范围。

为加快盘活这部分用地,《若干措施》降低“工业改工业”项目纳入“三旧”改造标图建库范围的门槛,支持其按“三旧”改造政策补办用地手续。同时,按照权责对等原则,对于补办手续后不按照约定实施“工业改工业”的,可依据事先约定由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针对中小微企业用地保障不足以及工业厂房交易市场存在供应不足、价格高等问题,广东提出建设“产业保障房”。具体来说,《若干措施》参考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思路,鼓励各地探索将标准厂房用地划拨或协议出让给市、县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开发区(产业园区)管委会,用于建设只租不售的标准厂房,充分发挥政府“有形之手”的重要作用,增加工业厂房有效供给,平抑市场租金价格,有效保障中小微企业生产空间。(作者:孙绮曼、肖乃花、姚三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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