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滨州市民营经济发展服务中心联合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国资委印发《滨州市优秀企业家表扬鼓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企业税收贡献、用工就业、科技创新为主要依据,每年评选“金狮奖”“银狮奖”“铜狮奖”优秀企业家,持续激发企业家创新创业激情。

《办法》规定,在滨州市辖区内进行市场登记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均可参与表扬,突出“十强”产业、“四新”领域等龙头企业和细分市场单项冠军、“专精特新”企业。在具备7项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参评“金狮奖”企业家的,应为国际或国内知名、新旧动能转换作出突出贡献、创新能力居国内前列、产品市场占有率国际或国内靠前、地方纳税1亿元以上企业主要负责人;参评“银狮奖”企业家的,应为国内或省内知名、新旧动能转换作出重要贡献、创新能力居省内前列、产品市场占有率国内或省内靠前、地方纳税2000万元以上企业主要负责人;参评“铜狮奖”企业家的,应为省内或市内知名、新旧动能转换作出积极贡献、创新能力居市内前列、地方纳税1000万元以上企业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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