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8年江苏推行政府投资工程实施集中建设以来,省本级84个集中建设项目,总投资180亿元,总建筑面积269万平方米,未出现一起超标现象。2017年11月,江苏出台了《省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意见》,加快政府投资工程集中组织建设、高水平推进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高质量发展,对于提升“江苏建造”品牌的含金量和影响力具有重要意义。

聚焦模式创新,

探索政府投资工程建造的新路子

政府投资工程是由政府投资、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建设投资资金和其他专项建设资金投资项目,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办公和业务用房等非经营性工程项目以及科教文体卫系统、民政、监狱、市政、园林、绿化等社会公益性工程项目为主,社会关注度高,建设的质量直接关乎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

采取政府投资工程集中管理,打破“谁投资、谁建设、谁监管、谁使用”的传统组织管理模式,有效改善了专业化水平不高、前期手续周期冗长、程序不规范、质量参差不齐、“超标准、超概算、超规模”现象和腐败等问题。由使用单位自行建设向政府组建的专业机构及专业建设平台集中组织建设转变,推行政府投资工程“投资、建设、监管、使用”相互分离,集中建设这一新型建造组织模式在全省得到全面推行,将分散建设转变为专门机构或专业建设平台集中组织建设,实现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是传统工程建设组织方式的大变革。

出台《江苏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集中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和《江苏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文件,组建全省“一张网一平台”,13个设区市及县(市、区)成立或明确了集中建设监管单位155家和实施单位638家。建立定期统计汇总制度,完善集中建设监管信息台账。开发“江苏省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监管平台”,对全省政府投资数千个集中建设项目实施动态监管,实现“全省联动、整体推进”的良好态势。

聚焦管理转型,

培育集中建设高质量发展的新优势

推进政府投资工程实施集中建设,探索新型建造组织管理方法,构建新的框架模式,是集中建设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要和重要保障,促生更好的社会效益和投资效益,进一步彰显集中建设工作的特点和优势。

一是投资效益更加高效。前期工作更加细致规范,建设需求考虑更加系统科学,建设内容、建设标准更加明确,促进投资概算更加精准,实行限额设计,促进工程建设超概算建设的顽症得到有效遏制。二是建设管理更加规范。项目管理机构得到优化整合,专业人员和专业实力集中度增强,集中建设项目管理的专业化和科学性也得到了很大提升,集中建设项目进度管控和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更高。三是职责分工更加清晰有序。在明确实施主体的基础上,科学合理的职责分工尤为重要,做到“三个清晰”,即:工作内容更加清晰、工作界面更加清晰、责任更加清晰,逐步形成协调配合、权责分明的局面。四是纪检监督更加有力。集中投建更有利于集中监督,监督执纪的靶向更加集中和精准,纪检监察效率进一步增强。

聚焦水平提升,

构建集中建设新发展格局的新支点

当前,全省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工作正处于推广实践提升的关键期,加强集中建设工作的规范和指导意义重大。

工作谋划上力求更“深”。注重项目管理规范化和信息化建设,积极采用先进工程建设组织模式和新型建造方式,进一步加强对全省集中建设工作规范化发展的督促指导。集中建设工作延续着工程建设属地化管理格局,重视工程建设的首要责任、主体责任,结合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平台的改造契机,加快系统权限功能改造的调整,增加集中建设条目和内容,同时,在加强建设行为监管上求突破,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基本程序,确保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工作更好地示范引领建筑业健康发展。

制度建设上力求更“严”。按照“政府投资非营利性工程项目应当采用集中建设方式组织实施”的要求,扎实推进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全覆盖,努力实现“运行规范有序、规章制度完善、监管体系健全”的发展目标,立足于高位部署、高位协调,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和机制,各地结合实际,立足当前、着眼长远,适度有所扩展,更好地推进集中建设工作高质量发展。

创新发展上力求更“实”。集中建设中赋予各单位各阶段不同的职责和任务,履行不同的权利和义务,但又同是项目建设组织管理的统一体。在创新发展中,项目的集中度增强,政府投资类项目集中在政府组建的专业机构及专业建设平台上,不断提升实施单位专业化平台的整体水平和素质,提高监管能力和手段,确保工程建设程序规范、管理严格、不超概、不出问题,不断推进全省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工作更高质量、更可持续、更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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