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张家港法院审结一起因“黄昏恋”引发的保管合同纠纷案。

蔡某系离异单身退休老人,在婚恋网站上结识丁某,接触3个月后,丁某让蔡某拿出30万元养老金由其保管养老,以表现蔡某对丁某的真心,后蔡某陆续向丁某汇款交付养老金、聘用工资等46万余元。但是丁某收到钱后态度发生转变,一直拒绝与蔡某见面,蔡某主张返还46万余元未果,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46万余元的款项交付时间集中在双方认识不久后,其中最大的一笔30万元是在蔡某认识丁某后6个月进行交付,且丁某系工薪阶层,交付的金额远远超出其正常的“零花钱”范围。结合双方结识的方式、年龄等因素,蔡某向丁某交付大额款项具有一定的目的性,认定丁某为蔡某保管养老金更符合常理。

审理过程中,丁某辩称蔡某交付其的款项为赠与,但丁某未能提供证据证明。丁某虽然举证了部分证据证明资金的去向,如购买家具、首饰等,但缺乏关联性,并不能认定蔡某所给款项系赠与丁某购买相关物品。蔡某并未就所有往来款项均要求丁某返还,双方在恋爱期间,蔡某对于丁某女儿、外孙女的赠与也作出了自认,对该部分蔡某未向丁某主张,可见蔡某与丁某之间并非完全没有赠与行为的发生,符合善良风俗。法院遂认定蔡某与丁某之间存在保管合同关系依法成立,判决丁某返还保管资金46万余元。(黄 涛 沈林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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